法律问答

我的亲戚开着废车的摩托车,被警察逮捕了。 我听说现在还要一起取消驾驶执照。 警察的处罚合法吗?

2020-03-01 14:2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你的情况可以罚款200-2000元之间,还可以并处拘留15天内。
  • 摩托车被交警扣了在收到交通违例行政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缴款,免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所以,应当及时处理,要不然会越来越多的。
    无论是车还是驾照都是实名制的,管理部门有电脑记录,你再去换驾照或另申请时,只要一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就把你的“历史记录”全提出来了,你是逃不掉的。
  • 国家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私下买卖的报废车、拼装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主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大过错,因为出让人明知机动车不符合上路标准而转让,受让人明知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而买受且驾之上路。
    对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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