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争议,员工工资没有支付,但公司已经倒闭,法院进行了调整,法人和员工双方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承诺给予,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现在申请强制执行,不知道这笔钱能否收回

仲裁
2020-03-01 11:25: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是,按照规定,如果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予调解的。
    那么,当事人在起诉过后改变想法想通过调解进行解决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呢?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   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此外,调解的开始并不都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按照规定,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如下:   地点:法庭上;当事人所在地。
      主持:审判人员;合议庭。   形式:原则上面对面;原则上双方提出调解方案。   当事人:调解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注意,离婚案件的原则上需要当事人亲自参加,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协议:法院会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要求当事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注意:调解结束后,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 就该问题而言,双方的民事纠纷已经经过法院调解,那么这个调解结果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调解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当按判决书的规定及时履行义务;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权利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申请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执行的。而申请强制执行后,并不是只要提出申请了,就一定能得到执行的,实际执行中,需要申请人与法院齐心协力,共同协作。
    《民诉法》第111条也规定,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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