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刑事辩护律师: 我出车祸事故,彼此都归属于机动车辆(我就是小车,另一方是摩托)。也没有交强险,全是逆向行驶,他是直行,我就是右转弯(路面归属于单行线),这种事情如何区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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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投交强险肇事方怎么赔付,
一、没投交强险肇事方怎么赔付 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针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也有相关的赔偿责任认定:不投交强险,不论车辆是否在事故中存在责任,车主都得出一笔赔偿金,数额最高达到
12.2万元(即交强险最高赔付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我国以法律形式要求在中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投保的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从立法本意来看,投保交强险也是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尽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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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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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有责任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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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