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把一些钱借给别人了,他还不起来,说要把自己的名字下车作抵押。 但是,不知道汽车是否在其他地方有抵押,汽车是否在贷款。 我该怎么办?

2020-03-01 06:4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不同的汽车抵押贷款机构,申请时所需要的条件也略有不同。综合来看的普遍条件是,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如若办理例一些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需要你出示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货居住证)。
  •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离婚纠纷中的一大难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需分割,个人财产是不用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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