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拿到了实习期的驾驶执照,低速追尾,是保险公司要求的吧

2020-02-29 17:05: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公司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追尾保险理赔如下:
    (一)、报案
    1、报案时限若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各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索赔申请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2、报案方式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及时向代理人或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报案。报案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代理人。
    3、报案内容报案内容应包括保险事故人、合同编号、事故时间、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就诊医院等,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效报案。
    (二)、理赔申请文件不同保险事故需要准备相应的理赔申请资料,索赔申请人可参考《各保险公司理赔申请资料一览表》来准备相应资料,备齐理赔申请资料后,连同完整填写的《理赔申请表》一同递交或委托代理人转交或邮寄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理赔申请表时应注意:
    1、保单信息中(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为本次理赔申请理赔人员寄送理赔文档或联系索赔人之用,若需变更,则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理赔申请表中有相关项目供选择),以保障您的权益。
    2、理赔申请表应由索赔申请人逐栏详实填写,若索赔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应由投保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理赔申请表并签名。
    3、本申请书为申请保险给付之形式要件,申请书中每一字段均有其用意,有助于加快理赔进度,如有填写不清楚或缺漏者,应视为不符申请要件歉难受理,务请逐一详填。
    4、若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保险金,请提相关银行活期储蓄帐号,并需一并提交相关帐号联的复印件。
    (三)、领取理赔款领款凭据: 1 客户亲自领: 持身份证原件、领款通知;2 代理人代领 :代理人证或身份证、(500元以上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代领款委托书、领款通知自动转帐方式支付: 如果是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曾在 POS办理过 自动转帐 ,请注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理赔款需给付被保险人)。如不是(且被保险人已成年)需填写〈银行自动转帐授权书〉的“应付款项给付账户”一栏,及提交被保险人的存折复印件。被保险人未成年,理赔款进入投保人账户,可不必填写此栏。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