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丈夫离婚了,但是房子是我的名字,现在还有一个抵押贷款,我想把房子的名字改给我的孩子,现在她九岁了,她能转吗?

离婚
2020-02-29 14:3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卖房还款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证据可以要求返还。
    2.生育问题,不能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二手房过户费,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
    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二、营业税: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
    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5%;
    三、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离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可以要求其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