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跟一个已婚男人同居生活??同居生活又生了一女??如今我又不愿跟他衣食住行在一起??小孩子都还没上牌??出生医学证明也没了??男性假如要给孩子上牌必须哪些办理手续呢

2020-02-29 13:2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3个月以上不间断地共同居住于一个屋檐下便可以认为此种共同居住。构成司法解释中认定的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偶发的性行为或婚外恋不构成同居事实的认定。
  • 首先,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与已婚人士同居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婚。首先为您介绍重婚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重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法上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概念不能做随意解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   
    2、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   
    3、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   
    4、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   
    5、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   
    (一)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后一个也经过婚姻登记;   
    (二)事实上的重婚,包括三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简称法律婚),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简称事实重婚);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3、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所以,与已婚人士同居是否是重婚,如果符合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则会构成重婚罪。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