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散原国企改革股份有限公司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2-28 18:4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公司解散,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五)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无需赔偿。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就是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 办理企业改制程序办理企业改制,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还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确认改制文件;
    第二步,申请登记手续:
    1、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2、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