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农村家庭,我想向农村还是好城市问老年保险?

2020-02-28 17:4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将《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解释为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但由于在“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十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非常突出。有的法官直接告诉当事人,本院甚至本地从来没有判过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案件,也没法执行,所以不支持养老保险分割的诉讼请求。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虽然与退休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密切相关,又由于养老保险费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公民个人、单位进行缴纳,从而易使人误以为既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退休后养老保险金也应该像分割其他共同财产那样简单地平均分割。这种简单的推理显然忽视了养老保险金所具有的人身依附性和社会保障性,这才是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根本不支持分割养老保险或者分割养老保险的判决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有鉴于此,离婚时对养老保险的分割需要采取慎重和节制的态度。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规定:“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女方为城镇户口,男方为农村户口,结婚后女方户口可迁到男方。可以办理夫妻投靠的,但是现在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不容易,因为牵扯到分地,需要男方户籍地村委会同意以后才可以落户口,不过一般都很难办下来。
      女方户口即使迁到男方处,但是女方是城市户口迁过去也成不了农业户口,户口性质上还是会注明“非农业户口”几个字;这是因为户口性质会牵涉到计划生育、福利补贴、社保政策等问题;
      现在的潮流是“非转农”,因为农业和非农这两种性质户口在上学、就业、征兵等方面已经没有区别了,但农业户口可以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补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只限定是农业户口等等。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是在缴纳该养老保险的15年后,再办理户口”农转非“,在当事人的年龄达到60周岁后,就可以享受该养老保险的待遇;
      
    2、当事人可以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前,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村会计)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