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争取子女监护权

离婚
2020-02-28 15:5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不过以此为由 提醒对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一方与他人通*、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暴一般可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提供足够的家暴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