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买来经适房,现因小孩要念书,想找个好一点的校区,因此想购买个小白点的商住楼,能够 会买吗?感谢

其它
2020-02-28 15:5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出于各种目的,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买房,指以他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
    实际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和额外一笔酬金给名义买房人。  在履行借名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涉及诉讼,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考虑,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
    而借名购房的出现,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原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本案中胡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应当无效,胡先生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房屋的物权,但并不妨碍胡先生向李某主张返还房款及损失等。
      根据新近公布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不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只能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取得产权证已满五年确需转让的,原住房保障机构可行使回购权,如其决定不予回购的,房产权利人方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后,转化为商品住房。
      另外,根据该规定,经适房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该不良信用记录将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取消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
    申请人已骗取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具体区别: 产权是一样的
      商品房可以拿到红本,
      而经济适用房是只有绿本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
    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