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贷款车,准备了二次贷款,被保证公司开了车。 我该怎么办?

2020-02-28 11:0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的,银行放贷,签订合同是先决条件。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 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 指的是买开发商的房子,用开发商做担保
    按揭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 与房屋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向房屋开发商交纳首付款,开发商出具首付款发票。
    3、 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市场交维修基金、印花税领取维修基金发票。
    4、 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5、 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6、 银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7、 预抵押登记手续返还后,银行放款。
    8、 开发商出具全款发票。
    办理银行贷款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 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借款人及配偶工作收入证明材料。
    6、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及复印件2份。
    7、 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 维修基金发票(第六联)
    9、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开发商提供)
    10、借款人个人名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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