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婚前买房子的男人先付款,女人想要买车的钱,离婚的话这不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2-28 10:5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 你好!
    (1)车和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不是关键,关键是看房子车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子车子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还是他父母单方出资购买的?如果房子车子是你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得一半。
    (2)至于你帮他偿还的婚前债务,如果能举出证据证明你参与了还债的话,那么你有权要求他返还给你你的出资。
    (3)如果车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为买车借的钱通常也视为你们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通常是一人承担一半。
  • 您好,婚前用于房屋首付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否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协议。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