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不和。我妈妈已经分居两年了。我也20岁了。我不能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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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有家暴,法律上已经可以认定感情破裂,不能阻碍
离婚。并且可以在财产外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诉讼离婚中,感情破裂的五种具体方式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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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 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
分居两年并不能自动离婚,它只是判断离婚的一个因素,离婚只有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法院诉讼离婚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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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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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