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妻子早已在人民法院调整下,达到了离婚财产分割的的共识,都早已签名,到今日接到了通告,由简易程序变为一般程序流程,为何?都还没审结吗?

离婚
2020-02-28 03:33: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分割财产进行的约定、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就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财产契约。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经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一般不适用婚姻法规定,而是适用《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的有关财产和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现行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如果某种同居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其财产分割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
  • 分,财产
    1、如果他没有立下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处理。
    2、确认遗产范围
    (1)分割夫妻财产
    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的规定,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为其配偶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