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准备离开公司,公司规定一个月前申请,现在我申请离开,一月后离开,领导不签字?

2020-02-28 02:1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那么劳动者离职享受什么待遇?离职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劳动法具体如何规定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工之日即为劳动关系建立之日。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知识延伸——离职  
    一、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二、离职与离岗有共同之处  【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或中层干部),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但又有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离岗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一律不变,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但不占单位的干部职数和编制人数。
  • 离职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为: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5.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6.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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