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帮助我十岁的孩子改名字,但是警察局说要用十年的时间来改他的学生证。真的吗?还是她在逃避

2020-02-27 14:4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改名条件:
    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8周岁以后,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
    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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