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2013年购买了商品房,2017年才签了正式的合同,今年6月30日交房,但合同上标注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2079年,也就是说截止交房日期我们少了9年的产权,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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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
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土地上的房屋相应的要一同转移;房屋转移的,土地使用权也相应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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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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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了房屋产权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办理房屋产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
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
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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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