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汽车被别人追尾事故,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提车修完了,另一方车险公司工作员要我自身先垫款汽车保养款,再取得另一方车险公司去审批后才帮我报帐,我该怎么做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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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
合同内保障的风险,需要理赔,首先要报案。
2、公司的理赔部或者是自己的经纪人,在确认事情属实后,会要求投保人提供如下相应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投保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4)被保险人门(急)诊病历原件
5)被保险人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印章)
6)被保险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原件
7)被保险人病理报告原件
3、审核之前,还会要求填写就医过程,才会递交到分公司。
4、最后递交到总公司,确定赔付后财务打款。
5、最后退回合同,将理赔款打进受益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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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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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他是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的,这个可是有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通知之后,经核对是要及时垫付抢救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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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有保险的话,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另外,不同的保险,赔偿的范围会有所不同,因此保险赔付会和保险险种有关系。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
证据才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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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