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相关问题!我公司发工资是每月15号。这次7月份工资本该8月15号发。拖到了9月份4号发。8月份的工资现在10月份12号了还没发。请问怎么算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从哪一天算起?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26 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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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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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资方面的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主张能否并存问题,根据《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二者只能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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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也就不存在拖欠工资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的问题。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需要把握好这个时效。
3、建议你跟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前提是你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时间的
证据,比如工资条(这个最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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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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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