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12岁的孩子,我和A在前几年离婚了,而且17年的再婚,但是没有手续,因为情绪不和,现在为了孩子的监护权而战,好吧,原来的孩子是由男人抚养的。

离婚
2020-02-26 18:4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可以复婚吗?离婚后随时能复婚。所谓复婚其实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我认为复婚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夫妻俩离婚了,又要“复婚”,其实是就是又要“结婚”,当然是可以的。
    只要双方又自愿结婚,可以随时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显示,公民若需要办理复婚只需要带上相关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资料就可以申请办理的,没有明确的复婚时间要求。
  • 你好:
    1、如果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
    2、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3、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