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你需要什么程序才能进行审判。

2020-02-26 17:0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期限为12个月。公检法三机关都可以就同一犯罪嫌疑人就同一犯罪事实办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在司法实践中,如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继续沿用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也可继续沿用公安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待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之后,该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缴纳保证金之人可持判决书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3、如检察机关、法院不想沿用公安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当然也可以自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期限均为12个月。检察机关办理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法院办理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 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 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还要审判,应当判罚金。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所以说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不保证之后不会再被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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