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爸妈妈之前是精神分裂,产生了刑事案,在拘留所呆了二十天患病不辜负刑事处罚,被释放出来了,我想问一下我当公务员政审有危害吗?感谢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
合同的问题: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是不需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合同法》
(六)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1,依精神病人的病情程度区分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1)对于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亲自进行
离婚诉讼或者办理
离婚登记
(2)对于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需要先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为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可以行使监护权相关人员后,再通过诉讼方式离婚2,相关规定:
(1)《民通意见》的规定: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
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络,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
(1)
贪污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还应注意贪污数额与罪轻罪重的联系。
(2)
受贿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行为。本罪关于数额的计算与贪污罪相同,此外还应注意经济受贿和斡旋受贿,二者都应以受贿罪论处。
(3)
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
(4)
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罪名,这里应注意二者的区别。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