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上用人公司机构汇报工作,员工临时性急事,员工没法报名参加,用人公司要给与扣薪水,还说三次不报名参加给与辞退,也有这一叫法嚒
2020-02-25 23:18: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
合同的订立
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
证据
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自身无过错而被单位开除的,可以要求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解用人单位解除用工
劳动关系
(辞退)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
劳动合同法
》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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