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1岁的孩子在中午后在学校玩耍时,当孩子是一个独生子女时,如果父母不太可能再生孩子,那么他的意外死亡得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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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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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的,携带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缴费单据等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1、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2、自由职业者缴费也分2部分,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大约12%)、少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8%),中途死亡的,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返还。
3、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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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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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