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31年没长大了,有一阵子,偷窥女士们,赶上警察局做笔记,没有惩罚,就不能打开犯罪记录吗?

2020-02-25 17:4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吸毒都是治安处罚或是劳教,但它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并不是犯罪后的一种刑罚。你果只是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了,说明并没有犯罪,只是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但仍是无犯罪记录的人,完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
    如果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达到了《刑法》的标准,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用毒品罪,这个罪名就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

  •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 对于未成年人,一般的刑事政策 是比较轻缓的。实行逮捕也是有条件的。如果说首先受案的检察院没有批捕,一般情况下后来受案的检察院也不会批捕。这只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除外。
    如果嫌疑人有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其他不适合监视居住的情况,还是可以批捕。
    刑法上,完全责任能力年龄是16岁,也就是说不管成年与否,只要过了16岁,就要对所有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抢劫罪,满14岁就可以构成。但是只要是未成年人,还是会减轻处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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