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在一次车祸中头部缝了四针。对方只支付了医药费和4000元。这个补偿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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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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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
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
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
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
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
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
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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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
代理人进行
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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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