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这样,两个儿子,次子有养老的责任,为老人付钱吃饭的责任,老人自己住了多年,老人有什么事就找长子,长子想养老,次子不要,次子让长子为老人付钱,长子让老人养我,诊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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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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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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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
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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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