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的院子租给别人,今年3月份合同到期,租客不走,去年的房租一直也没给。合同明确不允许在院内盖建筑,如果盖了建筑合同到期后自行拆走。可是现在租客要求我们给他补偿。由于现在政府要征地,租客更加赖着不走,还漫天要价。想起诉他,官司可以打赢吗?

2018-09-11 18:0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
    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 租房不签租房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法律并不是强行要求租房时就必须要签订合同,或者必须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一般房租按照当初双方口头约定支付,发生纠纷可以先更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