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因病16年申请了一个月的病假,最近因病又发生了半年的病假,工作单位说下次如果有这样的病假,应该建议退休。 为了请病假,建议退休是合法的吗

2020-02-24 13:5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所以,即使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病假期,员工也是可以请病假的。
  • 劝退意思就是与劳动者协商离职,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离职或者不离职,这是不违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在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进行劝退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由劳动者自动签订自愿离职申请书,则劳动者不回得到用人单位提供的补偿金。
  •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企业职工医疗期(病假)的规定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6个月,五至十年9个月,十至十五年12个月,十五至二十年18个月,二十年以上24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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