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现在协商离婚需要办什么手续

离婚
2020-02-24 12:3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对于离婚赔偿的问题: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可申请离婚赔偿。
    2、提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