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后面的录音遗嘱可以修改、否定先前的
自书遗嘱;但要注意,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目的,是保证录制的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另一方面,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录音遗嘱上。 关于
遗嘱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