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证遗嘱后本人想修改不行?

公证
2020-02-24 11:0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后面的录音遗嘱可以修改、否定先前的自书遗嘱;但要注意,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目的,是保证录制的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另一方面,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录音遗嘱上。 关于遗嘱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一般来说,对于遗嘱,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按继承方式,也是常见的继承类公证项目。在公证实践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经遗嘱继承人申请,公证处办理并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但对于继承法规定的其他几种遗嘱形式,如自书、代书遗嘱,因遗嘱人的死亡而难于取证,无法取证以及遗嘱继承的排他法,公证人员往往会怕发生继承纠纷,引起诉讼而加其拒绝公证,致使部分遗嘱人生前处分财产的愿望而不能实现,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