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资询一下,借款给他人,借据上写的2016年结清,到如今都没有还,每一次打电给他们,他都是找托词,乃至不接听电话,有哪些方法呢,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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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在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
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
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
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便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就题主的问题,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建议你准备以下证据:
转账凭证
支付利息的凭证
对方承认借款的电话录音或者交谈录音
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人
最后提醒题主一句,不要碍于面子以为是好朋友就不写借条,这样只会害了自己,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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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追回借给他人多年的钱,应当两年内持续追逃并且有相关证据,否则,很难通过法律渠道追回。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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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而完整的借条内容受到法律保护。为了保障你自己的利益,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借条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你们最好在借条中进行体现:借款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及借款交付的方式,借款期限,借款期内的利率和借款期满的逾期利率。
在体现借款人身份信息的材料上,你最好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
至于担保的手段上,要结合对方的实际情况,可以让对方有较为稳定收入和诚信的朋友作为
连带责任保证人提供担保,也可以借款人的车辆、房产等作为抵押物并进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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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