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一件事不太好……要与我离异……我们都是完婚之后盖的房屋,因为我有充钱……也有村内发的褔利。可是房主是他父亲……假如离了婚……我可以分得些哪些

其它
2020-02-23 20:1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但在审判实践中,通常会区分物权变动和合同效力的不同性质,“租赁行为”区别于“买卖行为”,若承租方系善意第三人,则其与部分共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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