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9年买了一个商业房子,直到现在还没有钱装修,最近的房地产开发室要我付房产,不付钱,有法律依据吗?

2020-02-23 20:0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 房子没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以往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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