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去年住宅小区新房开盘的那时候定的房屋那时候也交了首付款40%签的合同书是上年6月30日拿房。可是一直延迟到如今还没有拿房应该怎么办要算他毁约吗?

2020-02-23 14:3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催告后没有在合理期限交付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了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担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 开发商违约的依据《合同法》规则的根本原则,两边当事人约好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建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洽谈难以到达一致时,申述至法院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依据法规规则,购房者能够退房的条件。
    在更多的过程,购房者提出退房,会遇到开发商的种种抵制。是否契合退房条件,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好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则恳求退房。 从现在法规来讲,退房条件首要包含约好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好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好能够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推迟交房超出必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装置不契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必定期限内无法获得产权证等。
    依据《合同法》规则,已然两边当事人已约好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依据证明该条件建立,那么购房者就能够通告开发商免除合同。这种状况下,一旦业主申述,即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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