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的商品,最初支付了6万,贷款8万,入住时开发人员要我们支付10%的贷款押金,这是合法的还是合法的话,这个费用由开发人员申请?

2020-02-23 11:4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之中,结合实物操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20%首付款。  
    (二)具备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这里提醒大家,购买期房时,金融机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的分理处或者营业部,并且申请人对金融机构并不具有选择的可能,一般都要向与出卖人有特定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申请。  
    (三)经办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法房按揭贷款;  
    (四)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选择自动划款方式还款,应当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申领储蓄卡;  
    (五)办理担保、保证或者保险手续;  
    (六)贷款人接受借款人委托,依照其指令将按揭贷款划入出开发商账户。  总之,根据上面的注意事项我们可以看出贷款购房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很多问题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您购房时一定要谨慎考虑,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邀请律师陪同,确保购房合同中关于贷款的约定是有利于自己的,这样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 买房交了押金能不能退押金,  
    一、买房交了押金能不能退押金  可以依据协议,向对方主张损失利息、返还押金等。  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房屋买卖定金怎么赔付依据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五证两书一表):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二、“两书”: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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