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劳动者发生工伤,目前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可是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伤问题由用工单位负责,现在,作为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劳动派遣协议起诉用工单位,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仲裁
2018-09-11 13:49: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订立合同的对象不同,正式员工和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作地点不同,正式员工只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工作,劳务派遣不一定,比如将某人派遣到A公司工作一段时间,A公司不需要这个人了,就有可能又被派到B公司工作。

    3、福利不同,正式员工享受本公司的各种福利,比如过节费、礼品,生日礼物、工作餐等等,派遣员工因为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他们的福利待遇由派遣公司负责。

    4、稳定性不同,正式员工签订合同后除非合同到期,公司倒闭裁员会导致失业,派遣员工比如将你派遣到A公司,由A公司按月支付派遣公司一定费用,工期结束后A公司不需要你了,而你又没有其他公司需要,这时候派遣公司相当于白养你,大多数情况下会各种挤兑你自己走,这就是很多人不愿意去外包公司的原因。

    知识拓展:
  • 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员工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如果纠纷时间超过一年,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人体损伤要求赔偿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如鉴定为工伤,工伤费用分别由单位和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因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公司承担全部项目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就业补助金。
    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残疾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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