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城管局工作十年整,单位一直没给签合同和上任何保险,身份是协管员身份,找单位领导也不给签合同上保险,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我能不能在工作期间十年里要以前单位没给我上的保险钱,单位都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哪一条,请说明都有哪几条,我能让单位赔偿我多少钱的损失?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9-11 12:3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劳动者一般可以享受以下保险待遇:如遇到企业经济性裁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也是优先留用对象。
    (3)经济补偿标准更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工资和福利与其他员工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如果单位有的福利都应当得到享受。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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