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求我的汽车在没有交通灯的情况下向左转。汽车被一辆直向前的汽车撞了。汽车从西到东。我从北到西。另一辆汽车的左前轮撞到了我车的左后轮。

2020-02-21 06:08: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是按照条款进行赔偿。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也都会写到,驾驶员X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是条例XXX条之规定,负有本次事故的XX责任,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不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不计免赔特约险,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投保后车主不仅可以享受到按保险条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
  • 路口放杂物影响视线,出现的交通事故,杂物所有者有责任。还可以要求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因此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即使车辆没有依法进行年检,也应当即使报警,将事故交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出立,并根据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来进行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尚未构成犯罪,可由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来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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