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还在2018年2月22日办结婚证,在2018年3月12日生小孩,算作未婚怀孕吗?

2020-02-20 03:5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看你想把孩子的户口放在谁身上了?
    如果想上在母亲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先缴纳罚款,如果现在小孩上户口打算随父亲户口所在地上的,要先跟母亲上了当地户口,缴纳了罚款上了户口之后才能申请转到父亲户口所在地,这样的话还要再一次缴纳罚款。
    一、补办结婚证。
    二、补办准生证。
    三、缴纳缴纳社会抚养
    因为你这个是属于非法生育孩子,孩子的出生日必须在两人去民政局合法登记结婚日前,并且去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准生证,否则就是违法。
    不管你是不小心还是法盲,反正你想要给孩子上户口就一定要过计划生育办公室这个关口,就必须要罚款,否则孩子就一辈子就是黑户口,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享受,比如免费打预防针,日后报名上学也是问题。
    罚款的标准是,以两个人年收入高的那方为准线,三至六倍的罚款,就高不就低,也就是不考虑收入低的那方任何因素。 既然孩子已出生,关键就在计生办,所以别的部门就别再费神了,看计生办放不放行,这话你自己去理解。
    另:孩子的户口有的地方规定是只能随母,不随父,尤其是女方的户籍是农村的。 未婚生育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再申请户口,具体最好先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节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 女方不会因未婚先孕而承担法律责任,但有抚养或支付抚养费义务(是或者)。我国婚姻法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既18岁)为止。
    所以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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