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上年7月因工负伤,现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没法运作,企业搬到山东省XX厂。我现处在索赔中,我想问一下我除开工伤赔付外,是不是有工作年限赔付呢?

2020-02-20 01:1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算工伤,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无论最后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伤是采用无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伤害责任是职工、单位或第三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都应获得赔偿。
    另外,“上班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表述得不够清楚。
    假如是在上班时间,受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如单位会计上班后去银行取钱),无论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还是自己骑自行车或走路摔倒,都可认定为工伤;假如是从家到单位的上班途中,则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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