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事故的司机,人们在医院照顾,我在照顾,我已经支付了10000多个医疗费用,通常吃饭等等,近20000元,伤害自己和律师发现自己去门口签了佣金,固定了伤残程度,带来了精神损失赔偿,所谓的律师说与司机无关系吧?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2-19 16:4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申请评残,评残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1]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一级(100%)伤残程度最重,其他依次递减,每级相差10%,十级最轻(10%)。
    (1)一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后果。
    (2)二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各种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有人帮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3)三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严重的障碍,并使受伤人员不能完全独立,需经常有人监护以及明显的职业受限等危害后果。
    (4)四级伤残
    评定标准与三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在损伤种类方面基本一致,但规定的受伤人员的伤情种类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碍的程度较三级低,而且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也不一致。
    (5)五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以及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等危害后果。
    (6)六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7)七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8)八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受约束等危害后果。
    (9)九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轻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10)十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轻微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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