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再婚,现在他离开家,不履行抚养义务,想离婚,他要求付钱吗? 我应该在吗?

离婚
2020-02-19 15:3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孩子多大?法律规定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但女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除外,所以说女方能不能获得抚养权,还要看女方的病是否严重到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费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让对方全部承担,但对方同意的话是可以的。
    根据你的陈述,男方没有赔偿义务。我是专业从事婚姻家庭的律师,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只要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归属已经确定,那么在复婚后已经确定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因为,虽然是复婚,也是一种重新结婚的形式,人可以复合但是财产不能自动复合,除非进行财产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