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在赌博机游戏厅给人家打工,现在被刑事拘留了,说是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金额也不大,几百块而已,只是之前被抓过两次,一次拘留5天,一次拘留15天,这是第三次就被刑事拘留,请问他这样只是给人家打工的,会被与开设赌场罪定罪吗?

刑事辩护
2018-09-11 10:1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 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 众赌 博、以赌 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最好请律师进行辩护代理。
  •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1]。 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
    (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刑法修正案
    (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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