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开车去旅馆住,车停在酒店停车场,但当我开车的时候,车被偷了。

2020-02-19 11:0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盗窃犯罪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盗窃案件等直接侵财类型的犯罪,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由法院在判决中直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
      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
    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 1,首先,你和酒店之间成立的是一个服务合同2,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酒店从其营业性质本身就担负着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近年来,随着我国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宾馆的规模和范围也越来越大,为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产生了大量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事故。
    3,所以,你所住宿的酒店有维护你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你的手机被烧坏,属于酒店的插座的问题,酒店有维修插座的义务,酒店同时有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侵犯你财产权益的侵权责任,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指同一个行为既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产生了侵权的民事责任与违约的民事责任相互冲突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确有必要将两者加以区别,从而使当事人作出以何种诉由起诉能获得结果的明智选择。5,但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同时要求,你可以选择一种责任承担方式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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