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转让合同标明了出让前的事我承担,转后的事另一方承担,我担忧公司章交到他后他仿冒以前的合同书或借据,我该如何预防?

2020-02-19 05:2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
    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 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 你好,如果借条是你们以私人名义写的,你们打借条行为可视为转让股权,由你们个人还款,那你们个人有还款义务;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写的,并盖有公司印章,可视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建议你携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好,并且今后办公司还是请律师作顾问,规避不必要的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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