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共场所监视多久,不构成非法侵占人身自由罪

消费者维权
2020-02-18 19:5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同地区立案标准不同,有的5000有的10000,类推,你这个100万可以算作数额巨大了,你还要注意是拒不返还~然后你看我给你提供的法条吧~望采纳~
  • 所谓非法侵占,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
    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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