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好朋友结婚后两个人相互买的房屋可是在房产证有一个人独享产权年限一方同意舍弃假如离异盼房屋所有权的那时候是共有产权吗

2020-02-18 09:11: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放弃继承房产,放弃继承财产协议要注明本人身份、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放弃{准确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房屋继承权的理由、表明系自愿放弃,同时说明该房屋继承权转移给谁。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 房产证上标注的私有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华侨、外面人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产别主要有:
      
    1.国有房产;
      
    2.直管房产;
      
    3.自管房产;
      
    4.军队房产;
      
    5.集体所有房产;
      
    6.私有房产;

    7.联营企业房产;
      
    8.股份制企业房产;
      
    9.港澳台投资房产;
      
    10.涉外房产;
  • 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权利人,一般在房产证上加名之后就属于共有财产,要是有共有人在没经过其他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或是怎么的,那么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产证共有涉及的情况较多,包括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签约购房但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算不算个人财产等系列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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