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太认识的人来借款,给我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户籍簿复印件、姐姐房地产证复印件和借书,我想借10000元,有保障吗?

其它
2020-02-18 08:3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如果抵押房产已经经过抵押登记,是可以的。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5.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借钱给别人 ,又没有借条,债权还是会收到法律保护。 只要有借钱的事实存在,则依法受法律保护,对方不按约定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要求有证据证明。
      没有借条,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事实的存在也是可以的,如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材料中有对方承认借款的事实,再加上有银行转账的记录则更加可以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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